文字解读: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旺苍县2025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旺苍经开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2025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4〕103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2025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函〔2025〕14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县2025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以下简称“1%抽样调查”)有助于准确掌握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全县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及居住等方面变化情况,客观反映人口发展状况、城镇化水平和质量,为深入研究人口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精准配置公共资源,统筹解决民生问题,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1%抽样调查将在全县抽取约40个调查小区共3200人,调查对象为抽取的调查小区全部常住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
1%抽样调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调查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5年5月—10月)。组建调查机构,制定调查方案,进行调查试点,落实调查经费和物资,准备数据采集处理环境,选聘培训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开展调查宣传、抽样框核实、调查区域划分及标绘、样本抽取等。
(二)调查登记阶段(2025年11月—12月)。开展现场入户登记、比对复查和事后质量抽查等。
(三)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6年1月至2027年12月)。开展数据处理、加权、汇总、评估,发布主要数据公报,调查资料开发利用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旺苍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乡镇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样本所在乡镇和村(居)委会积极性,动员、引导和组织全社会参与并配合做好调查工作,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协调小组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相关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二)坚持依法调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调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调查工作。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
(三)确保数据质量。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1%抽样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做好“两员”选聘、培训,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要充分借助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加强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调查数据不重不漏、真实准确。
(四)做好宣传引导。认真做好1%抽样调查的宣传策划、组织实施等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等新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积极参与,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经费保障。1%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负责,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旺苍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旺苍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0日
附件1
旺苍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方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侯光鸿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志林 县政府办主任
姚帮林 县统计局局长
李林波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彭孝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 皓 县卫生健康局机关党委书记
成 员:李 涛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崔 蓉 县教育局副局长
昝 华 县民政局工会主席
高明超 县司法局副局长
唐 苇 县财政局副局长
母运泽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海涛 县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杨 鑫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书记
曾 剑 县统计局总经济师
程 林 县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
邓 涵 县房地产事务中心主任
刘泾渭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周 何 县医疗保障中心主任
黄善领 国网旺苍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县统计局主要和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协调小组不属于议事协调机构,在调查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旺苍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
一、职责分工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按照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县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本次抽样调查工作有关事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主流新闻媒体做好调查宣传工作;负责协调调查互联网有关宣传及舆情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组织协调学校做好在校生等人群的调查登记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信息查询;开展调查登记信息与户籍及实有人口登记数据比对核查工作;协助配合在册戒毒人员、调查入户及身份证信息登记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行政区划方面协调配合工作;协助提供火化人员相关行政记录。
县司法局:负责协调在押人员调查登记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调查经费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及监督调查经费使用管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开展调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自然资源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方面事项。
县房地产事务中心:负责指导协调物业等部门配合调查入户阶段相关工作。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助做好农村地区调查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个体工商户宣传动员,协助配合入户调查相关工作。
县统计局:承担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调查的各项工作。
县医疗保障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基础信息。
县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协助配合开展本中心管理县级行政周转房调查登记工作。
国网旺苍县供电公司:负责提供调查期间居民用电量等相关数据,辅助核实空置房及常住人口情况。
二、工作方式
(一)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协调小组会议,研究解决1%人口抽样调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1%人口抽样调查的日常工作问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协调小组重要文件经征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协调小组有关负责人签发。
(四)1%人口抽样调查涉及有关政策等重大问题需要协调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单位)提出意见后,报协调小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