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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7-29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点击量:99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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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林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缴费实行门诊累计的建议》(第44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股室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改革将医保缴费重新纳入年度累积”的建议

2003年,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之初,为扩大制度覆盖面,建立了个人(家庭)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个人(家庭)发生的门诊费用。制度运行过程中逐步发现共济不足、保障能力偏弱等问题,因此,在新医改过程中,逐步取消个人(家庭)账户,调整为门诊统筹。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明确各地应在2020年底前全面取消个人(家庭)账户,过渡为门诊统筹,实行统筹基金共济保障。居民医保门诊与住院医疗费用均由全体参保人员共同缴费形成的统筹基金给予保障,不断增强医保基金支撑能力,进一步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减轻参保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根据《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相关规定,我县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执行全市统一的居民医保政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二级乙等以下医疗机构(不含诊所)的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50%,年度报销额为110元。参加居民医保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一个自然年度内可分别报销200元、300元的门诊药品费。同时,建立了特殊门诊制度,参保人罹患慢性疾病或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药物维持或者放化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其中,长期慢性疾病(一类)居民医保年度报销额为600元,重特大疾病(二类)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负担一个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费起付标准,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限额。我市的居民门诊待遇主要由门诊统筹、“两病”门诊和特殊门诊组成,覆盖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大部分门诊就医类型。2024年,我县严格落实《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规定的居民门诊待遇,全年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支付773.94万元,“两病”门诊及特殊门诊基金支付3748.01万元。客观地说,我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制度为广大参保群众解决了一定的实际困难,参保群众从中享受到了医保制度的红利。

二、关于“适当增添医疗救助措施和经费”的建议

医疗救助是医疗保险三重保障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一部分,是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的“托底”保障。我市医疗救助对象包括重点救助对象和一般救助对象。重点救助对象为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一般救助人员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医保经办机构每月将农业农村部门和民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录入系统,医疗救助费用联网结算,未成功联网结算的可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救助费用零星报销。2024年,我县医疗救助68208人次,救助金额2195.98万元。医疗救助为困难群众减轻了医疗负担,充分发挥了“托底”作用。后续,我局将继续落实中央、省、市部署,确保医疗救助制度稳健运行。

感谢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


旺苍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2日


(联系人:雷凯,联系电话:17716478141,4312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