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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关于旺苍嘉川化工园区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复核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01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143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征收公示〔2025〕16号


嘉川镇和平村四组、槐树村三组、五红村四组、寨梁村一组各被征收户及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旺苍嘉川化工园区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复核等情况公示如下:

一、欢迎被征收户及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举报,监督的重点有: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土地面积、补偿标准、补偿金额是否准确;林木的所有权,补偿的类别、规格、数量、补偿标准、补偿金额、是否准确等。

二、被征收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偿的,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补偿资格。

三、凡对征收土地分户面积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复核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8日)向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咨询、反映和举报(0839-4209591)。

四、本公示内容可在http://www.scgw.gov.cn网站查阅。

特此公示。


附件:1.旺苍嘉川化工园区建设项目征收和平村四组土地个户补偿表(一)

         2.旺苍嘉川化工园区建设项目征收槐树村三组土地个户补偿表(二)

         3.旺苍嘉川化工园区建设项目征收五红村四组土地个户补偿表(三)

         4.旺苍嘉川化工园区建设项目征收寨梁村一组土地个户补偿表(四)


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