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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2025)第194号
发布时间:2025-08-05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76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证书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面积(平方米)

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

1


吴敏

杜黎

旺(变)国用(2004)第1092号、旺房权证A字第00023510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东河镇凤凰路建设局

24.08

155.69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