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 旺苍县高阳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行政执法集中公示
旺苍县高阳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行政执法集中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28 来源:高阳镇 点击量:820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高阳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集中公示目录

一、旺苍县高阳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

二、旺苍县高阳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三、旺苍县高阳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旺苍县高阳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五、旺苍县高阳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六、旺苍县高阳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七、旺苍县高阳镇人民政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项目主体库、2025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八、旺苍县高阳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九、旺苍县高阳镇人民政府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十、旺苍县高阳镇人民政府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十一、旺苍县高阳镇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一、旺苍县高阳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1个:旺苍县高阳镇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高阳镇人民政府

邮编:628219电话:0839-6208862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1个:旺苍县高阳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牵头负责住建领域、市场监管领域、交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组织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市政及公共设施维护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辖区集镇和村庄秩序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等工作;

(四)牵头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赋予乡镇的行政执法职责和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统筹协调县级部门派驻机构及人员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以及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旺苍县高阳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证件编号

1

王述强

23070297530

2

杨皓

23070297481

3

索景明

23070297457

4

石琦川

23070297087

5

王浩

23070264023

6

昝鑫

23070297391

7

王国海

23070297083

8

王月红

23070297529

9

刘志平

23070297200

10

李想

23070297455

11

杨舷

23070297059

12

雷小丽

23070297058

13

熊俊杰

23070297086

14

王娇

23070297078

15

袁加武

23070297456

16

刘金远

23070297527

17

杨海平

23070297528

18

李林蔚

23070297075

19

毛彦辉

23070297081

20

张锦

23070200022

21

王洪奇

23070297458

22

张林炯

23070200023

23

黄欢

23070297442

24

赵晓

23070264021

25

王振鹏

23070297459

三、旺苍县高阳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旺苍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scgw.gov.cn/detail.aspx?id=20211101172422981

关于公布乡镇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清单的通知(旺府办发〔2021〕19号)

关于印发《旺苍县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旺编办发〔2022〕60号)

四、旺苍县高阳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0号公布)2024年2月19日

五、旺苍县高阳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

六、旺苍县高阳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旺苍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地址: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D区(旺苍县司法局四楼)

2.行政诉讼

单位:旺苍县人民法院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西路104号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旺苍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

地址: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D区(旺苍县司法局二楼)

投诉电话:0839-2602091

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七、旺苍县高阳镇人民政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项目主体库、2024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八、旺苍县高阳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九、旺苍县高阳镇人民政府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https://www.scgw.gov.cn/Detail.aspx?id=20240912165349464

十、旺苍县高阳镇人民政府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比照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3号)。

十一、旺苍县高阳镇人民政府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2024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旺苍县高阳镇人民政府                                                                                                      制表日期:2025年1月6日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全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件)

撤销许可的数量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的数量

不予许可的数量

1

115107220084675021

旺苍县高阳镇人民政府

34

34

34

0

0









合计

34

34

34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


2024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旺苍县高阳镇人民政府                                                                    制表日期:2025年1月6日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全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件)

罚没金额(万元)

备注

警告、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 计(件)

1

115107220084675021

旺苍县高阳镇人民政府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件,(5)降低资质等级,(6)吊销许可证件,(7)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8)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9)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024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旺苍县高阳镇人民政府                                                            制表日期:2025年1月6日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全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件)?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件)

合计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1

115107220084675021

旺苍县高阳镇人民政府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2024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旺苍县高阳镇人民政府                                                        制表日期:2025年1月6日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全称

行政检查总数

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数

双随机检查

专项检查

联合检查

1

115107220084675021

旺苍县高阳镇人民政府

20

2

18

0

0

10










合计







说明:
1.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
2.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的,计为开展1次行政检查;
3.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为查证违法事实而开展调查的,不计入检查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