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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集中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29 来源:中国共产党旺苍县委员会统战部 点击量:3216 [ 字体: ]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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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主体

二、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三、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五、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六、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

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2025年抽查计划

八、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九、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十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十二、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1个:旺苍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地址:四川省旺苍县东河镇新华街333号

邮编:628200 电话0839-5552279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1个:

民族宗教股。负责对全县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物;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政务服务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行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

股室负责人:王步卫

联系电话:0839-5552279

二、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三、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川政务服务网、旺苍县人民政府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http://www.sczwfw.gov.cn/jiq/front/item/bmft_index?deptCode=11510722008466032G&areaCode=510821000000

https://www.scgw.gov.cn/Detail.aspx?id=20230419150657899

四、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2024年1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0号公布)

五、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重大行政处罚:

(一)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适用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四)社会关注度高的;

(五)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六)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六、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旺苍县人民政府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新华街333号  

2.行政诉讼

单位:旺苍县人民法院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西路104号

联系电话:0839-4222127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旺苍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

地址: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D区(旺苍县司法局二楼)

投诉电话:0839-2602091

部门:旺苍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股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新华街333号

投诉电话:0839-5552279

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2025年抽查计划

八、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2021年1月)

九、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https://www.scgw.gov.cn/Detail.aspx?id=20250829114706951

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比照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3号)。

十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十二、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序号

行政执 法类型

行政执法事项

1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注销登记审批

2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批

3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变更审批

4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变更登记审批

5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终止审批

6

行政许可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7

行政许可

公民民族成份确认和变更(未满十八岁)

8

行政许可

公民民族成份确认和变更(满十八岁)

9

行政许可

设立其它固定处所审批

10

行政许可

筹备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审批

11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异地重建审批

12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审批

13

行政许可

设立宗教活动临时地点审批

14

行政许可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15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审批

16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的备案

17

行政处罚

对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歧视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行政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省外宗教教职人员擅自到我省举行或者主持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非宗教教职人员和不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传教的行政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的行政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行政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行政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宗教活动场所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行政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行政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行政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或者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有《宗教事务条例》禁止内容的行政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非法销售、复制宗教出版物或者传播非法入境的宗教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行政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行政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行政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行政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宗教教职人员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行政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的行政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宗教院校违反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要求的行政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资产、税收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行政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行政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行政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行政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行政处罚

49

行政处罚

对宗教教职人员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行政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宗教教职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行政处罚

51

行政处罚

对宗教教职人员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宗教教职人员未经备案擅自跨县(市、区)主持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擅自异地重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的行政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寺观教堂外利用投影、灯光或者其他手段营造大型露天宗教影像、图像的行政处罚

55

行政确认

公民民族成分确认和变更

56

其他行政权力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