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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旺苍县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5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6 来源:旺苍县财政局 点击量:71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现将经旺苍县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旺苍县税务局联合审核确定的获得2025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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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享受优惠年度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条件的,应提请核准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由其进行复核。

核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的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的免税优惠资格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旺苍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旺苍县税务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