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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2025第252号)
发布时间:2025-10-20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45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因原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补发不动产登记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公告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我中心将按规定予以补证。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证书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

(亩)

1

向秀芳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

旺府林证字(2009)第2130060192号

盐河镇青山村四组

18.7(15/3.7)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