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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2025)第256号
发布时间:2025-10-22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48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因原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补发不动产登记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公告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我中心将按规定予以补证。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证书号

不动产坐落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备注

1

丁健洪、乔珍珍、焦珍清、杨光仁、杨秀群、丁菻汐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川(2023)旺苍县不动产权第0110704号

五权镇中河村一组

130.99

120.97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