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发改〔2022〕182号
旺苍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你司申请,经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提请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县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调整批复如下。
一、收费范围
旺苍县城区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二、收费对象
临时占用停车泊位的各型车辆
三、时段划分
临时占道停车,日间时段为8:00(含)至20:00;夜间时段为20:00(含)至次日8:00。
四、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起停时间为2小时,2小时以内2元/次,2-6小时内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6小时后每增加2小时加收1元。夜间时段免收停放管理费。
2.计费规则。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按24小时为1个计费周期,停放20分钟后开始计时收费。停放时间不足起停时间的,按起停时间计算;停放时间超过起停时间的,按照续停时间计时加收。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按实际占用泊位数收取停放管理费。
3.长期停车收费标准。确因营业等需要长期占用规划停车泊位的,可以依据上述标准降低30%后按月或年度收费。
五、免费及优惠停车规定
(一)对下列车辆免收停放管理费。
1.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综合执法车、消防车、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殡葬服务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车辆;
2.停放不足20分钟(含20分钟)的车辆;
3.按有关法规规定设置的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上供残疾人停放的车辆;
4.临时上下客的出租车辆;
5.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
(二)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
六、执行时间
上述标准调整及相关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旺苍县物价局、旺苍县财政局《关于我县城区车辆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的批复》(旺价〔2009〕103号)同时废止。
七、其他要求
1.你司要通过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调整后收费标准的宣传。
2.你司要在道路临时占道停车泊位醒目位置设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你司应设置电子计时设施以及车辆通行、停放位置标志标线,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车辆有序行驶和停放,并建立健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