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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旺府复字〔2025〕44号)
发布时间:2025-12-31 来源:县司法局 点击量:135 [ 字体: ] 打印 分享:

申请人:曾某。

被申请人:旺苍县水利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5年7月1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旺水处〔2024〕15号)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