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旺苍县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旺苍县社会福利院社会化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旺发改〔2025〕98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经营者合法权益,提高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和服务水平,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旺苍县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调整旺苍县社会福利院社会化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制定的依据
1.《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
2.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床位费由原标准150-200元/人·月调整为单人间300元/人·月,双人间240元/人·月,多人间200元/人·月。
二是护理费由原特级720元/人·月,一级360元/人·月,二级240元/人·月,三级180元/人·月调整为基本护理费650元/人·月。
三是取消原公杂费特级75元/人·月,一级65元/人·月,二级60元/人·月,三级55元/人·月的收费标准。
四是明确了乡镇敬老院养老服务收费标准,乡镇(农村)敬老院社会化服务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上下调20%。
五是对特需服务和生活费作出了规定,特需服务(半失能、全失能)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根据老人具体失能情况,由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约定。生活费收费标准由社会福利院参照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
四、实施时间
该收费标准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