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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普济镇2026年3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3 来源:普济镇 点击量:22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普济镇人民政府2026年3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自然人)
序号 行政
相对人
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
金额
(万元)
处罚
决定
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1 孙建 川0821107处〔2026〕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 当事人在2026年2月16日,违规野外用火。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1.警告。
2.处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0.1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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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普济镇人民政府 11510722008467465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