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466163/2026-10591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县发展改革局 | |
| 成文日期:2025-07-28 | 发布日期:2025-07-28 | 文 号:旺发改〔2025〕98号 | |
| 有 效 性 :有效 |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旺苍县社会福利院社会化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旺发改〔2025〕98号
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 旺苍县民政局
关于调整旺苍县社会福利院社会化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旺苍县社会福利院: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和《四川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依据成本监审报告,经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对旺苍县社会福利院社会化养老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床位费
(一)收费标准:单人间收费标准300元/人·月,双人间收费标准:240元/人·月,多人间200元/人·月。
(二)房间配备:2*1.2m标准护理床、衣柜、椅子、电视机(宽带网络)、空调、电扇、紧急呼叫系统、独立卫生间(浴霸、坐式马桶),床上用品。
二、基本护理费
(一)收费标准:650元/人·月。
(二)服务内容:24小时值班呼叫服务、每天打扫室内卫生,定期消毒,及时清理垃圾,保持房间整洁,定期为老人清洗面盆、便盆并消毒、保持个人清洁卫生(每周清洗一次衣服、每月清洗一次床上用品)、按行业规定每日定时巡查、组织室内外活动(手指操、养生操阳光浴等)、按时提供三餐、保障开水供应。包含公共区域设施维护、保洁、绿化、水电气、洗涤、消杀及日用低值消耗品。
三、其他收费
(一)特需服务(半失能、全失能)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根据老人具体失能情况,由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约定。
(二)生活费收费标准由社会福利院参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根据服务对象实际入院情况据实结算。
(三)乡镇(农村)敬老院社会化养老服务床位费、基本护理费收费标准在县社会福利院相应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
(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养老服务床位费、基本护理费为政府指导价,县社会福利院和各乡镇敬老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下浮、不得上涨。
(五)有关对养老服务收费减、免、补等优惠政策,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规范收费行为
(一)着力保障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你院属县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收养城乡特困人员,同时面向社会老人提供助老、养老服务,应主要发挥保基本作用,着力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高龄及失能、半失能等特殊困难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加强收费公示工作。你院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基本设施条件、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三)坚持自愿原则。入住老人或其家属自愿选择房间类型、个性化服务项目后,按对应床位费收费标准和护理收费标准以合同形式约定相关费用,确保老人知情权和选择权。床位费、基本护理费原则上按月收取。
(四)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你院应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做好服务工作,坚持未服务不收费,不巧立名目收费。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期间,若国家、省有新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 旺苍县民政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