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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公安局关于《优化城区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减少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城区通行有序,优化县城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县城区交通运行实际,本着分类管理、便民利民、放管并重、规范高效的原则,经县公安局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县属国有企业、有关乡镇进行了研究讨论和分析论证,形成了《关于优化城区货车通行管理通告(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日24时止。

联系人:李枝森

联系电话:0839-2381107

邮箱:248236218@qq.com


旺苍县公安局

2025年11月3日



旺苍县公安局关于优化城区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减少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城区通行有序,优化县城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县城区交通运行实际情况,决定进一步优化县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优化范围

本通告所指县城区域,东至灵溪大桥红绿灯路口,南至环城路——滨河西路,西至嘉川镇庆寨路(不含)与红旗干道交界处,北至红旗干道——兴旺大道——东河路——滨河北路——沙坝路。

二、禁行限行车辆和道路

(一)禁行限行车辆。普通载货汽车、挂车、牵引车、罐式载货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低速载货汽车(原三四轮农用车)及拖拉机。不包括军用、警用、消防、救险货车,环卫、卫生、城管、邮政等市政民生保障货车,县城区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货车,以及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

(二)禁止通行道路。以下道路全天候禁止货车通行:

1.老城片区:沿河路、振兴路。

2.新城片区:凤凰路、百丈路、新华街、滨河中路(油坊沟沿河边至马家渡大桥东端)、建设路、商业街、红星街、环城西路。

3.马家渡片区:兴旺大道(彩虹桥西桥头——石龙嘴)。

4.嘉川片区:红旗干道。

(三)限制通行道路。以下道路早中晚交通流量高峰期货车限制通行:

1.老城片区:滨河北路、沙坝路、环城东路。

2.新城片区:环城路、东河路。

3.马家渡片区:滨河西路。

三、优化措施

(一)禁行严管。禁止通行路段原则上严格实行全天候禁行禁停。

(二)白天限行。限制通行路段在7:00至19:00不得通行。

(三)便民许可。禁行路段和高峰限行路段,因民生保障、重点工程、企业生产等原因需在禁行、限行路段通行的,需提前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申领长期通行证或临时通行证(申领地址:http://wc1.myfzx.cn/h5/index.html#/pages/truck/list)

(四)过境绕行。过往城区禁行、限行区域货车且目的地不在县城区域的,一律经G542绕城道路通行。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劝导阶段(2026年1月1日至1月31日)。组织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及其广大干部职工,利用村社微信群及自媒体广泛宣传。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执法力量在县城禁行、限行区域出入口开展劝导工作。

(二)规范实施阶段(2026年2月1日开始)。对违反通告的货车严格开展执法工作,强制执行禁行、限行措施。

五、法律责任

请广大货运车辆驾驶人积极主动配合该项工作,共同维护规范有序、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秩序。对违反本通告及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反馈情况:

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减少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城区通行有序,优化县城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县城区交通运行实际,我局拟定了《关于优化城区货车通行管理通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5年11月3日起至2025年12月3日24时止。经过30日的社会公众意见收集,未收到意见建议。下一步,我局将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切实保障城区道路通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