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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旺苍县德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定价方案及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居民用气价格管理,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旺苍县德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定价方案及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征求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26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472409566@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旺苍县东河镇红星南路140号,邮编:628200。

联系人及电话:张德志,0839-6205320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旺苍县德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定价方案及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

旺苍县德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定价方案及居民用气

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旺苍县德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坤公司)于2018在我县开始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其居民用气一直以我局制定的2.40元/立方米的试行价格运营到现在,现按程序制定德坤公司供区内居民生活用气正式销售价格。我局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根据现有城镇燃气价格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本定价方案。本定价方案包括燃气配气价格定价方案、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定价方案以及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一、相关政策原则

1.《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规定:辖区内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县人民政府制定。

2.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指出: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城市,要同步建立起阶梯价格制度。

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为适应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需要,各地要加快建立完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供气价格联动机制,明确联动周期和联动幅度等事项,并按有关机制及时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二、配气价格定价方案

我局依法对德坤公司燃气配气价格实施了成本监审,在成本监审过程中,由于该公司不能完整提供配气价格相关成本数据,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8号令)第四十三条、《四川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拒绝提供成本监审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不完整提供资料的,定价机关可以中止成本监审、按照从低原则核定成本。从全市国营和民营管道燃气企业居民生活用气配气成本来看,最高配气价格为0.80元/立方米、最低配气价格为0.72元/立方米,平均配气价格为0.76元/立方米,因此,我局从低核定德坤公司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72元/立方米,按居民生活用气和非居民用气比例,核定德坤公司非居民用气配气为1.03元/立方米。

三、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定价方案

1.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范围

旺苍县德坤公司供区内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均执行阶梯气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德坤公司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实行阶梯计量计价收费。
     2.居民用气阶梯气价各档气量及价格标准

“门站价格+配气价格”的定价原则,德坤公司门站价格为2.23元/立方米,配气价格为0.72元/立方米,其综合销售价格为2.95元/立方米。考虑居民实际承受能力,参考周边居民用气价格标准,核定德坤公司居民用气最低销售价格为2.48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设为三档,各档气量按“第一档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满足特殊需要”的原则确定;用气量以年为计价周期,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各档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按1:1.2:1.5的比价制定,各档气量及销售价格具体标准:

第一档:每户每年480立方米(含480立方米)以下,销售价格为2.48元/立方米。

第二档:每户每年481-660立方米(含660立方米),销售价格为2.97元/立方米。

第三档:每户每年66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3.72元/立方米。

为保障多人口家庭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对4人以上(不含4人)的居民家庭,每增加1人,各档年用气量增加120立方米。

在不改变现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设置的基础上,增设居民取暖用气,取暖用气量每户每年不超过1500立方米,取暖用气价格按合表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执行。

3.阶梯气量的确认

居民用气“一户一表”IC卡智能表用户以该用户实际年购气量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物联网表用户以实际用量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4.阶梯气价气费计收办法

阶梯气价的气费计收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其计算公式为:居民用气阶梯气费=第一档售气量×第一档气价+第二档售气量×第二档气价+第三档售气量×第三档气价。

5.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以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

合表居民用户以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用气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天然气销售价格均按与居民阶梯第一档气价标准1:1.1的比价制定,即合表用户终端销售价格为2.73元/立方米。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或非居民用气价格(非居民用气价格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一经选定,应在12个月内保持不变并以供用气合同形式约定。

6.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方案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德坤公司供区内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即: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在输配气价格(购销价差)不变的情况下,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可按用气类别相应同向调整,调整时不再举行价格听证会。

1.联动范围。燃气经营企业终端销售价格和气源采购价格实行联动。采购价格是指燃气经营企业采购的全部气源的加权平均价格(含税、运输费用)。当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时,可不予联动或降低联动标准。联动调整执行期限结束后,恢复原终端销售价格执行。

2.联动周期。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调价周期为一年(原则上按年度联动)。

3.联动方式。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期实际采购价格或当期预测采购价格进行联动。

4.联动幅度。原则上当采购价格波动幅度达到基准门站价格5%及以上,启动实施气价联动机制。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单次上调幅度不超过10%,下调幅度不限。当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可能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可暂时中止联动,应调未调额度在下一个调整周期统筹考虑。

5.联动公式。首次建立联动机制时,终端销售价格按如下公式确定:

终端销售价格=加权平均采购气价+配气价格

机制建立后,调整终端销售价格按如下公式确定:

终端销售价格=上期终端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额

价格联动调整额=(本期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上期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供销差率)±上期应调未调金额及偏差金额。

供销差率(损耗率)按照定价区域配气价格年度供销差率计算,原则上不超过4%。

6.联动程序。根据联动机制制定或调整具体价格水平时,可不再开展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采用座谈会、书面等形式征求专家、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其他程序按《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执行。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由发改部门按价格管理权限拟定联动调整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7.其他方面。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可参照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等相关规定执行,由燃气企业根据联动机制测算联动幅度,并提供购气成本、利润变化情况(包括购气合同、发票、结算单据、上一年度决算报告等)、调价方案与幅度等资料,报送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调价方案确定后,提前5个工作日将相关调价信息在企业门户网站或营业场所进行公示后执行。同时,为保障终端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性,距离上次调价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

五、保障措施

1.对低收入用户实行补贴。为减轻乡镇燃气配气价格政策制定等因素对供区范围内低保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适当对供区使用天然气的低保户、特困人员每户一次性补助8立方米天然气。

2.强化延伸服务收费监管。燃气计量表和燃气计量装置前产权属用户的供气管网设施的维护维修、更新费用由燃气企业承担,计入配气价格;燃气计量装置后的燃气设施及燃气器具的维护维修、更新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新建、改扩建的供气管网设施,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由燃气用户承担。凡没有提供实质性服务的,以及已纳入配气价格的收费,不得再向用户收取。

3.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县住建局要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资源稳定供应和市场平稳运行。城镇管道燃气企业不得擅自停气,确保居民用气需求,同时要强化成本约束,提升服务水平。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宣传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管理,避免不实报道,防止引起连锁反应,共同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4.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此次天然气价格制定的宣传解释工作,县发改局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准确解读政策,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确保方案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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