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茶统筹”的重要指示精神,锚定建设茶文旅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扎实推进茶叶全季高效利用、产品全类创新开发、产业链条全面完善,持续提升旺苍茶的文化引领力、产业竞争力、科技驱动力,实现茶园增产、茶农增收、茶企增效,推动全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建圈强链,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旺苍县推动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建圈强链“八条扶持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4月16日,请广大市民及有关单位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364115973@qq.com,我们将结合实际,认真吸纳有关意见和建议。(联系人:陈九江;联系电话:13696095050)。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旺苍县推动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建圈强链“八条扶持措施”(征求意见稿)》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7日
旺苍县推动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建圈强链“八条扶持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茶统筹”的重要指示精神,锚定建设茶文旅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扎实推进茶叶全季高效利用、产品全类创新开发、产业链条全面完善,持续提升旺苍茶的文化引领力、产业竞争力、科技驱动力,实现茶园增产、茶农增收、茶企增效,推动全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建圈强链,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必须是在旺苍县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茶叶种植、生产加工、销售、科研及品牌推广等活动的经营主体,以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县域发展规划等基本要求的旺苍县茶叶品牌培育单位。
二、扶持措施
(一)基地提质扶持。对集中连片改造提升低产低效、荒芜茶园达到标准化茶园要求且在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1500元/亩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鲜叶收购扶持。对于在银行贷款收购本县境内春茶鲜叶达1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进行的贴息补助,贴息时间不超过6个月。支持夏秋茶资源综合利用,对于收购本县境内鲜叶加工成夏秋茶销售的经营主体,按照加工后的干茶给予2000元/吨的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精深加工扶持。支持经营主体开发茶食品、茶饮料、茶保健品、茶化妆品、新茶饮原料等深加工产品。对新建深加工生产线并取得相关生产许可的经营主体,按生产加工设备购置价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自主开发旺苍茶叶深加工新品类、新产品并成功上市销售的经营主体,按产品设计、包装等前期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宣传推介扶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开展的茶事活动,以及报经县委、县政府审核同意,涉茶部门或乡镇开展的茶事宣传活动,给予全额补助。支持经营主体在国省级媒体、高铁站、机场等进行广告宣传,组织参加国内外大型茶叶博览会等茶事宣传推介活动,按宣传费用的40%进行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市场营销扶持。支持经营主体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开展茶产品销售。对在淘宝、京东、抖音等线上电商平台销售茶产品且年销售额达20万元以上的,按年销售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在线下平台销售茶产品且年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的,按年销售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省会或一线城市新建茶叶品牌专卖店的,每店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六)品牌建设扶持。对获得“米仓山茶”品牌授权,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且包装标识规范的经营主体,给予每户每年3万元的品牌使用补助。同时,根据年度实际授权用标企业数量,按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米仓山茶”商标持有(授权管理)单位品牌管理补助。
(七)主体培育扶持。对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创建“四上企业”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八)行业管理扶持。旺苍县茶业协会负责对米仓山茶品牌使用和生产标准进行日常监管,每年给予10万元的行业协会管理补助,主要用于组织管理、活动开展、对外交流、业务培训等方面。
三、资金保障
县财政每年度统筹安排相关资金予以保障并及时兑付。
四、申报程序
本措施有关资金补助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合作共建等方式,按照“年度申报、事后补助”程序,实行申报制,由相关单位自行申报,所在乡镇初审,主管部门复核,县政府审定后予以兑付。
五、相关要求
上述扶持措施由旺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旺苍县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培育补助办法(修订)》(旺府办〔2023〕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