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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关于违章停车拖车后收费问题
写信时间 2022-11-18 公开时间 2022-12-01
11月14日,本人将车子停放在红城首府向七一中学方向红绿灯路口20米处,因违章停车被交警拖走,后几经周转在位于五峰中学高速桥下找到车辆,当时被告知需支付300元(200+100的自动挡拖车需用小轮),因急需用车遂支付宝转账300元!!当时并未开具相关收据证明!后经查询: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所以,想请问,关于违章停车被拖后到底是怎么一个标准,是明文规定还是私自操作?收费又该是怎么一个制度,这笔钱究竟最后到了哪里??错了就要认,不懂就多问
谢谢啦!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信件的处理结果 (为保护网民隐私,个人基本信息不作公开)
何斌先生: 您好!您于2022年11月18日致信县长信箱反映“关于违章停车拖车后收费的问题”(信件编号:5100002022111800527)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指令交警大队核实处理。11月14日,我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红城首府红绿灯约20米处有车辆违停,执勤民警随即对所有违停车辆进行清理。因您本人不在现场,多次拨打车辆关联电话,均无法与您联系。遂依法将您的违停车辆进行了拖移,因您电话无人接听,故无法及时将车辆拖移的情况告知您。关于拖车收费的问题,因交警大队没有拖车,拖车由第三方提供,拖车时明确告知不能收取拖车费。对于第三方收取的拖车费,交警大队东河中队已要求第三方进行退还。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 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11月21日15时9分电话告知于您(通话时长4分23秒),如您对上述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5202085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旺苍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