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我镇为保证全镇过一个祥和的春节,特别召开烟花爆竹安全会议,全镇烟花爆竹零售商参加了会议。会议指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自觉遵守经营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零售经营网点应配备两具5公斤重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放置在便于取用处,并指定专人管理消防器材,及时更换损坏、丢失、失效的消防器材。另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内不得住宿,不得设置明火设施,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会议还对前期的安全隐患检查所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改进要求,通过此次会议,提高了参会人员的安全意识,明确了责任和工作目标。(白水镇冯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