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总工会文件(川组通[2012]32号)《关于2012年省委表彰的全省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县公安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民警田春蓉同志获2010-2012年全省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