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把各乡镇办理婚姻登记的权力全部收回县局婚姻办理大厅,今后乡镇不能再办理。
二是严格按法律、政策要求办理婚姻登记事项,不徇私情,坚持谁办理谁负责,如因婚姻登记引发纠纷和其他问题,将严格问责。
三是加强窗口建设,着力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实效,努力在“服务”二字上下功夫、做文章、动脑筋,决不允许因工作失误、失职、失责,服务不好引发投诉。
四是全力将婚姻大厅打造成国家3a级婚姻登记单位,力争年内完成。(县民政局 陈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