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委宣发〔2013〕 99 号
中共旺苍县委宣传部
关于印发《年度优秀精神文化产品评选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管理办)党委(总支),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旺苍经开区党工委,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全面展示全县精神文化产品创作成果,充分调动广大新闻、理论、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为推动建设川东北特色文化强县提供良好的思想保证、智力支持和舆论氛围,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开始,开展旺苍县年度优秀精神文化产品的评选、奖励工作。现将《年度优秀精神文化产品评选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旺苍县年度优秀精神文化产品评选办法
附2:旺苍县年度优秀精神文化产品申报推荐表
中共旺苍县委宣传部
2013年12月12日
附件1:
旺苍县年度优秀精神文化产品评选办法
一、“年度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奖”申报推荐的对象、范围和基本条件
年度优秀精神文化产品评奖分新闻作品、哲学社会科学作品、文艺作品三大类,凡县内作者(单位或个人)和县外作者创作的以旺苍为题材,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反映时代特色和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均可申报参评。
1.新闻类作品申报推荐范围
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在市以上媒体(《人民日报》(含海外版面)、新华社(含内参选编)、《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农民日报》、《半月谈》、《瞭望》、《新华每日电讯》、《中国县域经济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国新闻网、央视网、中国广播网、《四川日报》、《四川农村日报》、四川电视台、四川人民广播电台、四川新闻网总网、四川在线总网等)公开发表的优秀新闻稿件,包括:消息、通讯、系列报道、特写、言论、述评、新闻摄影、调查报告、新闻专题、新闻访谈、新闻专栏等。
2.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申报推荐范围
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在市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社会科学普及读物、论文集,公开播放的理论(政论)片;未曾公开发表但被市委、市政府及市委政研室、市社科联采用、推广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等优秀哲学社会类作品。
3.文艺类作品申报推荐范围
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在经新闻出版部门审批并公开出版,市和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上发表,市和市以上电台、电视台播出,市级以上大型文艺活动中演出或大型展览中展出的优秀文艺类作品。包括公开发表、出版、展(刊)播、采用的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文艺评论、歌曲、舞蹈、民间文学、电视剧、广播剧、戏剧、曲艺、谐剧、小品、摄影、书法、美术、杂技、民间文艺等。
二、申报推荐的程序
申报旺苍县年度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奖的作者须按门类将申报材料由本部门(单位)审核盖章后,在次年元月15日前报县委宣传部相关股室。每名作者每类限报5件。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推荐表》、申报作品原件(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均一式三份)。
申报推荐工作分类进行,各门类申报推荐材料报送的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新闻类:县委宣传部新闻股,向弢,4311409;
哲学社科类:县委宣传部理论股,张波,4311405;
文艺类:县委宣传部宣传股,张琴,4311402。
三、“年度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奖”表彰奖励的办法
每年2月底前,从上报的新闻作品、哲学社会科学作品、文艺作品三大类中,分别评选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特等奖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设定),于每年年初全县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奖励。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塑造本地优秀文化品牌、促进文化发展繁荣的高度深化认识,组织专门人员,认真作好申报推荐和初评工作。
(二)坚持原则。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原则,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统一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推荐作品质量。
(三)突出重点。要对围绕贯彻党的方针 政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文化强县、民生工程等主题或全县统一规划创作的优秀作品进行重点推荐。
附件2:
旺苍县 年度优秀精神文化产品
申报推荐表(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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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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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 体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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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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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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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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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或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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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介(200字以内为宜)、 获奖情况、 社会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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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 发表、演出 展示、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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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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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会 意 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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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旺苍县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3年12月1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