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旺苍县正源乡碓窝坪建筑用辉绿岩矿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第二次公示
2014/1/6 10:58:32 来源:   信息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广元市联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就关于旺苍县正源乡碓窝坪建筑用辉绿岩矿开采、加工项目项目相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

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旺苍县正源乡碓窝坪建筑用辉绿岩矿开采、加工项目项目

建设单位:广元市联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建设性质:新建

设计规模:年生产建筑用辉绿岩5m3

服务年限:3.5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

项目概要:矿区面积0.0136平方公里,开采标高975m~910m

本项目位于旺苍县正源乡辕门村十社境内,总占地面积30亩,矿区面积0.0136平方公里,开采标高975m~910m,高度为65m,年生产建筑用辉绿岩5m3,采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剥方法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台阶露天开采,开拓运输系统采用公路开拓运输,开采出来的辉绿岩矿经加工后外售。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2.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2.1.1目前建设情况及遗留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未批先建补办环评手续,据现场勘查,本项目矿区和厂区基建已基本完成,厂区生产车间设备已经安装到位,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未按“三同时”要求建设,厂区和矿区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厂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未能得到合理处置。

2.1.2采取的防治措施

1)环保设施按照“三同时”要求进行建设;

2)厂区及矿区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3)厂区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利用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地施肥。

2.2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表明:采取采场定期洒水,矿石堆场洒水降尘,工业场地安装袋式除尘设备、皮带密闭、运输道路定期清扫、洒水降尘等降尘措施后,粉尘排放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运输扬尘在采取禁止超载、限速行驶、定期清扫道路、洒水等措施后,对沿线居民影响较小。

声环境预测表明:设计露天开采采取对高噪声采取局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后,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影响较小,采区和工业场地对周围村庄的噪声贡献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要求。交通噪声在采取禁止超载、昼间运输、减速行驶、禁止鸣笛等措施后,能有效降低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地表水影响分析表明:项目露天采场雨季不会形成汇水,区内雨水主要成分为天然雨水,经截水沟及排水沟外排,水质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显著不良影响;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集水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地下水影响分析表明:本项目矿体赋存标高在当地侵蚀基准面和地下水水位以上。经分析,露采过程中对地下水水位、水质均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表明:项目基建期剥离表土堆存至排土场,排土场下游设挡土墙,评价建议排土场废土石用于运营期满后生态恢复。

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合理处置。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广元市联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旺苍县正源乡碓窝坪建筑用辉绿岩矿开采、加工项目属于非金属矿山开采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及政策要求,矿山开采及配套生产设备不在限制、淘汰类名录中,属允许建设项目;矿山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实现了废污水不排放,对地表水没有影响;废土石可得到合理处置;废气、噪声经采取措施治理后,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对附近敏感点影响不大;公众普遍支持本项目建设,无人反对;项目所产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从环保角度出发,在落实设计和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可行。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2)您认为本项目建设对城市发展、社会经济意义如何?

3)您是通过何种途径了解的本项目?

4)您认为本项目建设会带来哪些有利的影响?

5)您认为建设会带来哪些有利的影响?

6)您认为本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程度?

7)您认为以何种方式解决工程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比较有效?

8)您认为本工程建设对您的生活质量带来怎样的影响?

5、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元市联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元市

邮编:628217

联系人:卿烈诗

电话:18683946737

6、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四川省顺蓝天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昌市三岔口东路土城巷61

邮编:615000

人:小陈                            

电话:028-85531109

7、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环评采用公示和问卷调查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反映您对本项目建设的看法和意见。此次公众参与工作将向公众发放调查表,调查以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在调查表格的设计中,选择了与公众关系最密切及敏感的问题,为方便公众,回答问题多用选择打“√”的方式进行。除书面填写问卷外,公众也可于10日内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意见反馈。提交意见时应同时附上以下内容: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工作单位或住址。本调查概不受理任何形式的匿名意见。

8、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10个工作日。

公众可通过第六条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并提供意见。

特此公告!

 

2014年1月3日                

旺苍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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