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人社〔2014〕216号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
标准的通知
局机关、各直属单位:
根据《广元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广人社办发[2014]39号)文件精神,结合广元市六届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4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对在局机关和二级单位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做如下规定: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每月按不低于广元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其中:专科生1300元/月/人,本科生1500元/月/人,硕士研究生以上1800元/月/人。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从2014年7月1日执行。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