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青林山生态公园乱占乱建等行为的
通 告
旺府通〔2015〕7号
旺苍县青林山生态公园北起广巴高速、南抵凤阳小学、西临黑岩山、东靠南峰山,覆盖凤凰梁社区、南凤寺社区、印月潭社区、百丈关社区、南凤村,是全县市民休闲、锻炼的重要场所,为切实保护青林山生态公园整体风貌,营造清净整洁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严禁在青林山生态公园开荒种地;严禁占用林地、耕地建坟墓等。凡违反上述规定县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监督电话:4314430 4212682)
特此通告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