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府发〔2015〕15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
关于九龙乡、龙凤乡行政区划调整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县级各部门,旺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青川县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5〕16号)精神,现将九龙乡、龙凤乡区划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撤销九龙乡,设立九龙镇,以原九龙乡的行政区域为九龙镇的行政区域,九龙镇人民政府驻白龙社区。
撤销龙凤乡,设立龙凤镇,以原龙凤乡的行政区域为龙凤镇的行政区域,龙凤镇人民政府驻龙凤社区。
上述两个乡的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要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