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丽同志职级晋升的通知
2016/1/27 11:19:51 来源:   县人社局

旺人社〔2016〕34号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张丽同志职级晋升的通知

县地方志编撰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5〕25号)文件精神,按照《旺苍县公务员(参公人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同意张丽同志晋升为副科级,晋升时间从2015年1月15日算起。晋升职级的人员,自晋升职级的下月起执行晋升后职级相应的工资待遇。

特此通知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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