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府办函〔2017〕133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旺苍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旺苍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川府发〔2015〕9号)和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完善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方案》(广委办函〔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旺苍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团 长:李 季 县政府办主任
副团长:陈 军 县法制办主任
成 员:杨金东 县法制办副主任
韩明江 县法制办工作人员
崔敏利 县法制办科员
贺 荣 四川方尽律师事务所律师
何 飞 四川方尽律师事务所律师
侯恩科 四川天使明月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 俊 四川苍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书友 四川苍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 雄 四川汉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办公室设在县法制办,由县法制办主任陈军同志兼任法律顾问团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