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物价局
关于公布县级政府定价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县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四级收费目录清单体系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17﹞156号)要求,在全面清理规范的基础上,编制了我县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今后,我局将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定价权限的变化情况,及时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和更新。
附件:旺苍县县级政府定价收费目录清单(2017年)。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