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旺宁路改建工程一期ppp项目城区段房屋拆迁安置情况的公示
东河镇鱼林村一社、二社,各被拆迁户及群众:
根据广府发〔2009〕10号、广府办发〔2010〕40号、广府办发〔2011〕54号文件的规定,现将旺宁路改建工程(一期)ppp项目城区段房屋拆迁安置等情况进行公示。
一、本公示所列出的拟安置人员资格属于在2017年1月31日前办理补偿登记的被拆迁户及其家庭成员,因被拆迁人及家庭成员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本次不能认定安置资格的,暂缓安置。
二、欢迎被拆迁户及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举报,监督的重点有:(一)被拆迁安置人员住房情况,是否有两处住房(宅基地);(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居住人员(因婚姻和购买户口等迁进迁出)的安置信息及资格;(三)购买宅基地建房、购买房屋、合资建房的真实性;(四)拆迁期间发生的非正常婚姻;(五)被拆迁安置人员在国家机关,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及住房情况;(六)被赡养人员、回乡定居人员、长期在被拆迁房屋中居住的真实性等情况。
三、被拆迁人弄虚作假骗取安置房及安置费,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安置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出具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安置房及安置费被骗取的,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凡对拟安置人员信息、人员资格、安置信息等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2017年2月27日至3月3日)向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咨询、反映或举报(4209591)。
五、本公示内容可在http://www.gylr.gov.cn网站查阅。
特此公示。
附:《旺宁路改建工程一期ppp项目城区段房屋拆迁安置情况表》
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7年2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