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府办函〔2017〕321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绿盾2017”
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自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鼓城乡人民政府、檬子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绿盾2017”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自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
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自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中办发电〔2017〕13号)(以下简称《两办通报》)精神,切实加强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根据省环境保护厅等六部门“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相关要求,结合米仓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办国办《通报》上来,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教训,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把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不打折扣,切实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
二、工作目标
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排查米仓山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重点对省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督促米仓山自然保护区各类问题整改。
三、组织方式
成立以县委副书记王尔敏同志为组长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保障;由县政府副县长王刚牵头,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建工作组,对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进行自查,对问题线索逐一甄别和处理,建立问题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实行“清单制+责任制”方式限时整改。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根据环保部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及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信息等,逐一核查目标地物位置、所在功能区、设施名称、实施类型、设施规模、建设时间和设施现状。重点排查采矿、采砂、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增和规模扩大的人类活动。认真梳理历次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整改进度、整改效果和追责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近年来被约谈、通报、督办的问题及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自查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对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三)清理整顿不符合要求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地方法规政策。全面自查并清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坚决杜绝在地方法规政策层面违反中央政策、放松要求的“放水”行为。
(四)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县监察局、县目督办要强化对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的督查督办。对不认真组织排查、在排查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整改不彻底的,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
五、时间安排
10月中旬前,按照《四川省“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自查、处理、整改以及政策自查等工作,并向市林业园林局上报自查工作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县林业园林局、县米仓山保护区管理局负责组织查处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二)敢于直面问题。要以问题为导向,敢于碰硬,真抓实干,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工作,确保自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三)强化社会宣传。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积极主动公开专项行动自查进展情况和公众关注问题的解决结果,强化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
(四)建立长效机制。认真分析研究专项行动中自查发现的管理问题和监管漏洞,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章立制,及时总结提炼专项行动自查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将其固化为工作机制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