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2月至4月,旺苍县审计局对旺苍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重点审计了税费征收管理、契税征收等情况,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2016年度税收完成情况
(一)全年完成税收收入23767.13万元。其中:中央级2872.07万元,省级3930.93万元,县级16964.13万元。
(二)全年非税收入合计1756.08万元。其中:省级11.30万元,县级1744.7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旺苍县地方税务局提供的2016年度税费征收入库的会计报表、税费征管台账等相关资料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县地税局在税费征收入库中实行了征管、征收分离的管理模式,大力宣传税收法规,在法制宣传日活动中,广泛发放宣传资料,有力地提高了征管力度,增强了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强化了税收征管。但仍存在漏征契税和印花税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二手房产权转移中漏征契税45877.27元。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环节漏征印花税97137.84元。
(三)征收依据不一致,少征契税35688.64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二手房产权转移漏征契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环节漏征印花税、征收依据不一致少征契税等问题,要求县地税局积极清理,并补征到位。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地税局正在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县地税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