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5月至2017年7月,我局委托四川福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旺苍县尚武镇寨梁村农业光伏大棚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旺苍县尚武镇寨梁村农业光伏大棚建设项目于2015年经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下达2015年第五批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2015年第五批科技计划项目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自筹资金;建设规模为光伏发电机容量为226.8kwp光伏大棚,占用耕地7.04亩,建成农业大棚12个
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该项目的工程预算评审金额为1371851.00元。
经公开竞争性谈判,四川聚春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标,中标合同金额1371421.00元,并签订施工合同。
工程于2016年4月10日,2016年8月20 日竣工,验收质量为合格工程。
工程项目送审结算金额1918361.00元,审计核实工程结算金额1591207.00元,审计核减金额327154.00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按规定进行了竞争性谈判,合同签订符合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要求。但在工程结算中还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价款327154.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四川福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已出具审核报告。对多计工程价款327154.00元的问题,责令旺苍县尚武镇人民政府按审核金额办理工程结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旺苍县尚武镇人民政府已按审定金额办理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