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公示号2018第007号
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0839-422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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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及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坐 落 |
面 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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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面积(㎡) |
房屋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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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绍义 |
赵仲民100% |
旺国用(91)字第00316号、旺房权证a字第00019750号 |
旺苍县东河镇龙潭街张绍义自建房一幢1-1层 |
87.53 |
7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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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