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求,要强化组织领导,将森林资源保护摆在突出位置,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近期与远期的关系,依托林长制压实源头防控和过程监管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的工作格局。要强化法治宣传,将森林资源法律法规纳入干部职工学习内容,广泛利用多种宣传载体普及《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规,提升全社会依法护林意识。要强化监督检查,结合林长巡林常态化开展督查,严肃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等行为,完善“林长+警长”协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形成有效震慑。
会议还邀请市林业局相关科室专家就林地使用、林木采伐和病虫害防治等内容开展专题培训。县级涉林部门、23个乡镇负责人及涉林企业代表等13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