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第272号)
2025/11/4 15:50:47 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面积

备注

土地使用权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

1

川(2020)旺苍县不动产权第0035238号

吴敏、杜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旺苍县东河镇百丈街

37.03

119.43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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