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原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补发不动产登记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公告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我中心将按规定予以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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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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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旺府林证字(2009)第2105050721号 |
董正现、李文梅、李小蓉、董朝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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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
旺苍县东河镇长滩村 |
5.2 |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