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首次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大道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0839-4222380
|
|
权利人 |
登记类型 |
位置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备注 |
|
1 |
索秀华、张小军、张琳、贾博皓 |
宅基地首次登记 |
嘉川镇灯塔村一社 |
510821101002jc21507f00010001 |
107.29 |
220.02 |
|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