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大道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0839-422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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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及所占份额 |
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 |
坐落 |
面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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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面积(㎡) |
房屋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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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邱学春 |
赵小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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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21100002gb00045f00030004 |
东河镇商业南街 |
12.2 |
8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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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