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2025第304号)
2025/12/15 9:44:48 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因原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补发不动产登记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公告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我中心将按规定予以补证。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证书号

不动产坐落

土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孙林、孙超、杨晓清、孙杨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川(2021)旺苍县不动产权第0171220号

木门镇石垭村七组

166.16

116.99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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