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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082102000002号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为强化对停产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有效提高停产药品生产企业责任意识,有针对性地对企业提出相关要求。
一是强化安保,防盗防失。责成企业加强停产期间厂区值班巡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保卫制度,防止库存待销毁的中药材原料、包装材料、中药饮片对照品,无水乙醇、硫酸等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试剂被盗或遗失。
二是核实库存,依法处置。要求企业对库存中药材原料、中药饮片对照品、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试剂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造册,实现所有流向可追溯,并及时上报。同时,要加锁进行安全管理,且在未取得环保、安监和公安等部门的同意下不得擅自进行处理。
三是加强安检,确保无虞。企业停产期间,要定期检查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安全。尤其是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试剂的储存、保管,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四是遵纪守法,规范生产。企业停产期间,生产线不得出租、出借和用于生产药品和非药品。恢复生产前,要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自检并经GMP认证后方可恢复生产。(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 李仕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