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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082102000002号一是以督促改,强化专项督查督办。联合县目督办,组织开展多次专项暗访,针对暗访发现的问题,下发专项工作通报2期,明确整改要求、时限、责任单位,全力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是以治促改,强化治理项目管理。严格按照程序验收攀成钢和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并加强项目日常运行管理,督促18家整治类砖瓦企业积极推进项目验收工作。
三是以罚促改,强化秸秆禁烧处罚。上半年,开展秸秆禁烧专项督查20余次,查处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19起,处罚款7.85万元。其中,查处焚烧秸秆违法行为17起,下发处罚决定书15起,处罚金额0.75万元。
四是以管促改,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夏收季节秸秆禁烧监督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压实秸秆露天禁烧责任,加强秸秆露天禁烧管控。结合“双随机”任务,常态化监管旺苍攀成钢焦化有限公司、2家燃煤电厂和2家水泥企业,确保除尘设施稳定运行。
经过上述综合整治,2019年1月至6月,我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较2018年同期上升6.4个百分点,PM10平均浓度较去年同期下降21μg/m3,PM2.5平均浓度,较去年同期下降5μg/m3。(县环保局 王译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