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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082102000002号(1)临时救助覆盖广。及时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将小额临时救助权限下放至各乡镇,从减少中间环节,便民利民,发挥好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11月中旬,今年第二批下拨各乡镇困难群众救助资金234万元,已及时拨付到位。
(2)基本生活保障强。针对雨季洪灾、物价上涨等现状,适度扩大困难群众保障面,将摸排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1420人分别及时纳入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并实施分类,确保其基本生活,及时增发价格临时补贴。今年已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100余万元。
(3)标准提升力度大。把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507元/人/月,城市提高到767元/人/月。提前兑现保障资金,一次性兑现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对人员10—12月三个月保障金2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