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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082102000002号一是强化业务学习,提升能力水平。针对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和部门机构改革实际,组织从事安全监管工作的新领导、新干部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研究学习,全面明晰监管责任,不定期组织进行能力测试,不断提高安全监管能力。
二是开展风险分析,形成管控清单。组织乡镇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安全风险点、易发隐患和检查要点进行梳理,摸清家底,形成风险清单,并落实管控措施,进一步夯实风险管控基础,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
三是定期调度会商,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全县定期会商研判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会商研判的重要内容,定期研究部署和落实,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和风险隐患排查。
四是强化组织保障,优化力量配置。在乡镇和部门班子成员中选派责任心强、有精力、有能力的同志分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督促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建立履职档案。
五是强化督查督办,提升检查实效。建立分层分块分点督查工作机制,县级各领导、各乡镇和部门根据管控责任措施清单,每月对本行业、本领域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县安办对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定期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整改闭环管理。
六是强化事故查处,严格追责问责。对发生的事故,一律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实行“一案一查”,全面倒查、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