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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082102000002号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领导体系。为深入扎实推进双汇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双汇镇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镇级相关部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确保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并明确要求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指导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结合职责分工,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督导检查。
二是调整充实网格员队伍,完善网格管理体系。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及时巡查发现镇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严格实行网格化监管,以镇领导小组为指挥部,村(社区)为单元网格,村(居)民组为片,各村(社区)、部门相互配合、联动监管,加大对本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巡查,抓好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是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追责问责。明确镇级工作部门、10个村1个居委会工作职责,确保各部门、村(社区)管行业时同步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有具体监管工作的部门、村(社区)每1个月至少向镇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1次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巡查、检查工作情况,镇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不定期研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思想不重视或不认真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将由镇纪委监委依纪依规严肃处分。
四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分工工作领域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镇级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除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外,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共管的长效机制。(双汇镇 周仕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