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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镇切实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工作

发布机构:双汇镇 发布时间: 2021-11-01 11:00 字体: [ ]

一是宣传露天焚烧秸秆有五大危害。秸秆是成熟农作物茎叶部分的总称,通常指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菜、棉花等粗粮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秸秆禁烧就是指农民将农作物秸秆用火烧毁的一种行为,因为秸秆焚烧的害处很多,归结为五大危害:(一)是污染空气环境。焚烧产生的浓烟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不仅污染空气,而且严重影响人体健康;(二)是威胁交通安全。焚烧秸秆产生的浓烟直接影响公路的正常运营,容易引起交通事故;(三)是形成火灾隐患。秸秆焚烧导致火灾频发,尤其是在村庄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四)是破坏土壤结构。焚烧秸秆后留下片片焦土,使土壤丧失肥力,不利耕种;(五)是影响树木生长。秸秆焚烧地点靠近树木的话,焚烧带来的高温将使树木无法生存。

二是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秸秆可用做燃料、肥料、饲料,可用于食用菌栽培,甚至生产木板、草绳等工业用原料,节本增效,变废为宝,能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秸秆覆盖留茬还田、就地覆盖可使土质疏松,通气性提高,土壤结构改善,土壤保水、透气和保温能力明显增强,并且能减少农田扬尘和水土流失,培肥地力,有明显的生态效益。

三是宣传露天焚烧秸秆的法律责任。露天焚烧秸秆是一种违法行为,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双汇镇 周仕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