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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082102000002号一是强化业务学习,提升能力水平。迅速组织本辖区(行业领域)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深入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研究学习,全面厘清监管责任,做到安全监管要求家底清楚、业务熟悉。县安委会将不定期组织进行监管能力测试。
二是开展风险分析,形成管控清单。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点、易发隐患和检查要点开展梳理,形成管控责任措施清单,经县级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县安办备案。《安全风险隐患管控责任措施清单》作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基本依据,每月更新1次。
三是定期调度会商,落实监管责任。县级分管领导每月至少专题研究1次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周调度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全面掌握本辖区(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各级各部门要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建住等领域的重点建设工地,每日开工前必须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和风险隐患排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四是强化组织保障,优化力量配置。各级各部门必须选派责任心强、有精力、有能力的同志分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各乡镇、部门班子分工前,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必须报县安委会备案同意。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同志至少保障三分之二的时间用于抓安全生产工作。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履行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按要求建立履职档案。
五是强化督查督办,提升检查实效。各县级领导、各乡镇和部门根据管控责任措施清单,每月至少对本行业、本领域开展1次全覆盖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并填写《旺苍县安全生产现场督查(检查)记录》,送达联交被督查检查对象,存根联留存本单位作为检查台账备查。县安办对县级领导、乡镇和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开展定期督查,重点对照留存的检查台账督查工作落实情况,可随机抽取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复核。各片区安全生产督查队伍,每月组织本片区内各乡镇开展安全生产交叉督查。各级各部门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跟踪管理,在开展下一轮督查时,要对上轮次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六是强化事故查处,严格追责问责。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安办牵头,公安、司法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实行“一案一查”,坚决做到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都要有相应人员负责。强化过程监管,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履职不到位、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的,发现一次向分管县领导和被督查对象发送提醒函,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若在之后的督查中发现同样问题仍然存在的,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对事故追责处理实行连带追责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还要追究最后一次对事故单位开展过督查检查的人员、片区督查组相关责任人的连带责任。(旺苍县应急局 何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