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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082102000002号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村(社区)及时安排部署秸秆禁烧工作,成立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辖区禁烧方案、具体奖惩方法和禁烧巡查表,实行网格化管理,层层抓落实。
二是加强舆论宣传。采取QQ微信公众平台播送、横幅标语、流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将燃烧秸秆的危害及法律法规宣传到村到社到户,镇村干部要深入每家每户、田间地头,做好宣传劝导工作,引导老百姓养成“不敢烧、不想烧”的习惯,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禁烧秸秆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增强做好禁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是细化管理体系。建立以镇、村(社区)、村民小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五定(定人、定责、定时、定位、定要求)”工作要求,形成“边界明确、责任到人、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
四是加强巡逻处置。各村(社区)组织巡逻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开展不间断巡查。发现秸秆焚烧行为立即制止,一旦发现问题采取果断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做到立查立改,即查即改,并填写好巡查记录备查。被上级部门督察到火点时应及时、快速派人到达现场处置露天燃烧秸秆行为,对燃烧当事人可按照村规民约、播送曝光、责令检讨等方式进行处置。
五是加强督导检查。加大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期间,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派出所、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督查小组,每周要对各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通报督查结果,督查结果纳入对社区和村庄的考核中,督查小组与所督查片区秸秆禁烧责任相挂钩,因工作不力出现问题的,视情况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是严格执法,形成震慑。对燃烧秸秆的直接责任人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处分;对拒绝、阻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双汇镇 周仕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