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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082102000002号一是重塑责任体系。厘清煤矿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煤矿监管责任,组织煤矿监管人员、驻矿安监员,煤矿相关技术专家等形成专项检查工作组开展为期三天的督导,重点督促煤矿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井下煤炭采掘划定区域、采掘作业期限、采掘作业人数等开展井下作业,采取24小时盯守的方式严格规范开采地点和下井人数,对存在重大隐患、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严禁复产复工。目前,县应急局已对全县县属煤矿进行全覆盖专项检查,确保保供生产期间的安全生产。
二是严格打非治违。出台《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办法》,严厉打击煤矿生产企业以“保供”名义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开采“四超”行为,及时遏止“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违法违规现象,严防停产整顿矿、停产整改矿、长期停产停工矿、技改重组矿、即将关闭矿等5类矿井铤而走险冒险作业。目前发现在2家煤矿不符合相关要求,责令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三是细化风险防控。督促煤矿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24小时值班制度等风险防控,对瓦斯、水、火、顶板等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实行每日工作报告和风险研判机制,针对保供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类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县应急局和川北分局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同时,根据采界、通风、瓦斯、水害、设备、人员等重大安全因素变化,制定下井开采等各项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高效处置减少损失。(旺苍县应急局 白茂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