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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082102000002号一、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畜禽饲养场(户)生产环节的监督,通过到养殖场现场讲解、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指导农户科学饲养推广健康养殖模式,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要求养殖户禁止使用“瘦肉精”等国家违禁添加物及其它禁用的兽药和饲料产品。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休药期)规定。
二、强化源头风险监测。在规模养殖场实行饲养、防疫、用药等全程跟踪监管。以生猪、肉牛进行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检测,共抽检养殖场11家,共检测猪、牛尿液40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三、落实质量可追溯。在监管过程中,做好养殖追溯平台的更新,确保养殖生产记录及时、规范、准确,为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的保证,从源头上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高阳镇 雷小丽)